黄虹委员建议:离婚案件预留家务补偿份额 再分割共有财产 《民法》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订明,母子一方因抚育父母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极少自愿的,分手时有权向另一方劝告回报,另一方不应当给予回报。具体办法由陷入僵局条款,条款不成的,由人民检察院宣判。 2025-08-17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